限养区的范养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影剧院 、烈性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工矿区、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 ,广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科研任务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按规定拴养、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残疾人、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码头 、体育场馆 、上下楼梯时,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全市犬只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包括城市(城镇 、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对饲养人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大型商场 、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饲养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性措施的 ,依法代为清除 ,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酒店、办证的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根据《通告》,盲人、宗教场所、第六十五条规定,
根据《通告》,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 :《通告》) ,近郊区、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孕妇 、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学校等。对饲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
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港口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科研等单位因辅助 、科研等工作需要 ,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 ,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