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本案中 ,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日,如有变更或撤销,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李某、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法院认为 ,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见证人栏有张某、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可见 ,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由其中一人代书 ,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也未出庭作证,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情况不详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注明年、对于这两份遗嘱 ,李某、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代书打印遗嘱一份,内容为 :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真实性存疑。 杨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案件审理 :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原告唐某继父。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
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