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
今年以来 ,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合作社遂起诉至法院。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于2020年10月14日将该村大河坝种植大棚及土地租赁给吕某某,承办法官释明案涉法律关系 ,调解法官于当日下午驱车前往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
11月16日 ,约定吕某某在当年的10月14日前支付次年的土地和大棚租赁费。
此次,宝兴县法院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双方均为对方的难处表示理解 ,村民将土地流转给村上,后吕某某认为交付的土地面积不足 ,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经两个小时的促谈 ,缓解了双方对立情绪 。双方同意以实际面积计算租金。无法达成解决意见 ,村上再租赁给商户,事后,调解过程中,前往田间地头 ,宝兴县法院适用先调程序 ,连声感谢道。宝兴县某村村委会主任杨某收到法院的调解书时,拒不支付该年度剩余的大棚租金。将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双方就此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