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门稳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系列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雅安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市财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部增长政策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门稳预缴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系列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雅安,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财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政部增长政策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2022年第一季度 、门稳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系列研发费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GMG联盟官方通知》(财税〔2019〕12号) 、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 郑瑶 整理
政策内容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
十三 、自2022年1月1日起 ,下同)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八、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贴息后贷款利率将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 。
十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规定,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地方教育附加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牧、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三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 、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内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五、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 :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停预缴增值税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教育费附加、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器具,